当前位置:首页 > 诗人 > 李常

李常(宋代)

李常

(1027—1090)宋南康军建昌人,字公择。仁宗皇祐进士。神宗即位,除秘阁校理,右正言、同管勾国子监。力诋熙宁新法,免校理,通判滑州。后历知鄂湖齐等州、淮南西路提点刑狱、太常少卿。哲宗时进户部尚书。以反对车盖亭诗案穷治蔡确事,出知邓州,徙成都,至陕暴卒。少读书于庐山白石庵僧舍,仕则藏书山中,凡九千余卷,号“李氏山房”。有文集及《元祐会计录》等。 ►李常的诗文(7篇)

()

人物生平

  1027年(仁宗天圣五年),李常生于南康军建昌(今永修)磨刀。警悟好学,文思敏捷。与孙觉后来都师事吕正献公;

  少年时与弟李布(公南)与庐山五老峰下白石僧舍(白石庵、白石山房、李氏山房、尚书山房、公择山房、白石书院是同名)读书,藏书万卷。成年,取表字公择;

  1049年(仁宗皇祐元年),三月中进士。将藏书9000卷捐献,成立第一家私人图书馆。苏轼35年后写《李氏山房藏书记》、《白石山房》诗;

  后任江州判官、蕲州与宣州观察推官。发运使杨佐向朝廷推荐李常,李常谦让给好友刘琦。杨深受感动,将二人一起推荐;

  1068年(神宗熙宁元年),任右正言、知谏院、秘阁校理。按林语堂《苏东坡传》里面描述,李常为苏轼至交、诗友,形象‘矮胖’;

  1070年(神宗熙宁三年),王安石任李常做‘权三司制置条例司’,李常拒绝。三月丙申,孙觉、吕公着、张戬、程颢、李常上疏极言新法,反对‘青苗法’。李常被封还诏书,坐罢职,守本官,落籍为“秘阁校理”。不久右正言孙觉、御史中丞吕公著、赵抃、程颢、张戬、王子韶罢官外放。四月壬午,右正言李常被贬通判滑州;

  1071年(神宗熙宁四年),复职为鄂州守;

  1074年(神宗熙宁七年),调湖州太守。筑‘六客堂’,六客集会,集‘六客诗’、‘六客堂词’;

  1076年2月(神宗熙宁9年),转齐州太守,灭除多年盗患,兴水利,赈百姓。苏辙在他手下任事一年左右。非常敬重李常,赠诗歌几十篇。

  1079年后李常又转调淮西提点刑狱等职务。

  1083年(神宗元丰六年),任太常少卿、礼部侍郎

  1084年(神宗元丰七年),吏部尚书,提拔苏轼受阻;

  1086年(哲宗元祐元年),‘哲宗立,进户部尚书’,司马光坚决支持李常,认为任用李常掌管财政,可以让天下人知道国家不在急于征利。任职直到1088年。本年司马光薨。

  1087年10月奏请设立泉州、密州等地市舶司,是海上丝绸之路的缘起。

  1088年(哲宗元祐三年),编成中国第一部全面的财政会计学专著《元佑会计录》。

  升御史中臣、加龙图阁直学士。

  1089年(哲宗元祐四年),“五月癸酉,诏自今侍读以三人为额,李常兼侍读”。

  “中丞李常、侍御史盛陶坐不论蔡确,改官”。

  改任‘兵部尚书’,李常坚辞,改任邓州知府。

  1090年(哲宗元祐五年),贬成都知府,道陕西闤乡县,2月初2日暴病卒。

李常的名句

最新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