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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陇其(清代)

陆陇其

陆陇其(1630年—1692年),原名龙其,因避讳改名陇其,谱名世穮,字稼书,浙江平湖人,学者称其为当湖先生,清代理学家。康熙九年(1670年)进士,历官江南嘉定、直隶灵寿知县、四川道监察御史等,时称循吏。其离任时,只有图书几卷及妻子的织机一部学术专宗朱熹,排斥陆王,被清廷誉为“本朝理学儒臣第一”,与陆世仪并称“二陆”。康熙三十一年(1692年)去世。乾隆元年(1736年),追谥为清献,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,从祀孔庙。著有《困勉录》、《读书志疑》、《三鱼堂文集》等。 ►陆陇其的诗文(1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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轶事典故

  巧断告子案

  陆陇其做灵寿县令的时候,颇有政声。他处理事情总是不动声色,达到“无声胜有声”的效果。

  一天,有个老太太控告她的儿子忤逆。陆立即将他儿子叫到跟前,一看,原来是一个还没有成年的男孩,陆对老太太说:“我官署里正缺少小僮,你儿子暂时可以在这里服役,等到有人代替,我再教育他。”于是命那少年在他左右,寸步不离。陆陇其每天早晨起床后,毕恭毕敬站在太夫人房外,太夫人一起床立即进上洗漱用具,然后再进上茗饵。吃中饭时,他侍候在饭桌边,给母亲献上好吃的食物,而且笑容可掬,等到母亲吃饱,自己才去吃她剩下的饭菜。陆陇其一有功夫,就坐在母亲身边,给她讲一些故事

人物生平

  教化百姓

  陆陇早年因生活所迫,以坐馆人家为生计。二十七岁时,应试补本邑弟子员。

  康熙九年(1670年)中二甲进士。

  康熙十四年(1675年)四月授嘉定(今属上海)知县,到任后,即抑制豪强,整顿胥役,深受乡民爱戴。

  嘉定是个大县,赋税征收多而民间习俗又追求铺张浪费。陆陇其简朴节俭,努力以德教化百姓。遇到父亲告儿子,便含着泪进行劝说,以致儿子搀扶着父亲而归,从此很好地侍奉。遇到弟弟告哥哥,便调查出挑唆者施以杖刑,以致兄弟二人都很感动悔恨。一些品行恶劣的青少年勾结行恶,便给他们戴上枷在路口示众,看到他们悔过了才释放他们。有一富豪家的仆人夺走了砍柴人的妻子,陆陇其派差役将他逮捕治罪,使富豪改变了以往的行为成为善人。遇到官司,陆陇其不用差役去逮人,属于宗族内部争讼的,便以其族长去治办,属于乡里争讼的,便靠里老去治办。有时也让原告、被告双方都到县衙来进行调解,称为“自追”。为了征收赋税,陆陇其建立了“挂比法”,写上百姓的姓名以进行对照比较,至于交纳数额由每人自报。同时又建立“甘限法”,命令将今日限定交纳中所欠的数额日后增加一倍交纳。

  哭卷攀辕

  康熙十五年(1676年),三藩之乱爆发,朝廷因战争需要而征军饷,陆陇其下令征收,并说明“不考虑一官半职,反而对你们百姓无益,而且对国事也有损坏”。于是每户发一张知县的名片以进行劝导,不到一个月,交纳至十万,又赶上征房屋建筑税,陆陇其认为只应征收市中店铺的税,命令不许涉及乡村百姓家。

  江宁巡抚慕天颜上疏请求施行繁简不同的各州县长官更调法,因而谈到嘉定县政务繁杂又多逃税者,陆陇其虽然操行称绝一世,然而却没有应付复杂事务的才干,应该调到事务简约的县。此疏下到吏部讨论后,以才力不及为由将陆陇其降调。县里有某人在道路上被强盗所杀,而其家人却以仇杀上诉,陆陇其捕获了强盗并审判定案。刑部认为最初的报告没有说到强盗事,以隐瞒盗贼的过失夺去陆陇其的官职。

  离任时,只带了几卷图书和妻子的织布机,民众扶老携幼,哭卷攀辕,嘉定士民数千泣留不得,因此,刻《公归集》相赠。

  廉洁爱民

  康熙十七年(1678年),朝廷以博学鸿儒科选拔人才,陆陇其没有来得及参加考试,便因父丧而归乡。

  康熙十八年(1679年),左都御史魏象枢遵照康熙帝的命令推举清廉的官员,上疏举荐陆陇其廉洁对己而爱民。康熙帝命令他守丧期满后可用为知县。

  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,授陆陇其为直隶灵寿县知县。灵寿土地贫瘠,百姓贫困,劳役繁多而民俗轻薄。陆陇其向上司请求,与邻近的县更换服役,可以轮流更代。陆陇其实行乡约,视察保甲,多发文告,反复教育百姓,务必去掉好争斗和轻生的习俗。

  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,直隶巡抚格尔古德将陆陇其和兖州知府张鹏翮一起作为清廉官举荐。

  康熙二十九年(1690年),康熙帝下诏让九卿举荐学问优长、品行可用的人,陆陇其再次被推荐,得到圣旨,可以调任为京官。陆陇其在灵寿七年,离任的时候,道路上站满了百姓,哭泣着为他送行,如同离开嘉定的时候。陆陇其调京后被授为四川道监察御史。偏沉巡抚于养志的父亲去世,总督请康熙帝让他在任为父守丧,陆陇其说天下太平,湖广又不是用兵的地方,应该让他尽孝道,于是于养志解任回乡。

  据理力争

  康熙三十年(1691年),清军征讨噶尔丹,政府为筹集军费而采用向捐款人授以官位的做法。御史陈菁请求停止捐款人必须经过保举才能升官的做法,而实行多捐者优先录用的政策,吏部讨论后没批准实行。

  陆陇其上疏说:“向捐款者授官的做法并不是皇上本意要实行的,如果允许捐款者可以不用保举,那么与凭正途而做官就没什么区别了,再说清廉是可以通过捐款而得到吗?至于捐款者优先录用,等于开了为名利而奔走争竞的门路,都是不可行的。特别要请求实行捐款人如果在三年内无人保举,便让他辞官退职的做法,用来澄清升官的途径。”九卿讨论认为:“如果实行让捐款人辞官退职的做法,那么希望得到保举的人奔走争竞将会更厉害。”

  于是,康熙帝下诏让与陈菁详细讨论。陆陇其又上疏说:“捐款的人贤愚混杂,只有靠保举才能防止其中的弊端。如果排除保举而只认可捐款授官,这些人有不捐款的吗?议论的人认为三年没人保举就让辞官退职的做法太苛刻了,这些没有功名的平民得到官位,居百姓之上三年,已经很过分了,即使辞官退职在家,也像官宦一样,很荣耀了。如果说到这些人通过钻营求得保举,那么只要总督、巡抚是贤明的,从哪里去奔走争竞呢?即使总督、巡抚不贤明的,也不能将所有的人全保举呀!”这个上疏更是言辞激切。陈菁与九卿仍持不同意见。户部以捐款者都在观望,将会迟误军需为由,请求夺去陆陇其的官职,发往奉天安置。

  康熙帝说:“陆陇其任官时间不长,不了解情况,的确应该处分,但是作为言官可以原谅。”正巧,顺天府府尹卫既齐巡视哉辅,还朝奏报,民心惶惶不安,唯恐陆陇其发配远地。于是,陆陇其得以免于发配。不久,命陆陇其巡视北城。任用期满,吏部讨论将他外调,因而陆陇其告假还乡。

  康熙三十一年(1692年),陆陇其去世。

  康熙三十三年(1694年),江南学政缺员,康熙帝打算用陆陇其,左右侍臣奏报陆陇其已去世,于是用了邵嗣尧。邵嗣尧过去与陆陇其都是由于为官清廉而由外官调到京城的。

  雍正二年(1724),雍正帝亲临学宫,讨论增加随从祭祀的儒者,陆陇其在其中。

  乾隆元年(1736年),乾隆帝特赠予清献的谥号,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。

  乾隆三十年(1765),嘉定知县杜念曾钦慕陆陇其政迹,修葺孔庙旁的应奎书院,增建讲堂,特取陆的出生地浙江平湖的别称——“当湖”为院名以示纪念。

  陆陇其做县官时崇尚实政,嘉定县百姓歌颂陆陇其,直至清末也没有停止。灵寿的邻县阜平县为他修了坟墓,县民陆氏世世代代守在那里,自称为陆陇其的子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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