苐五琦(唐代)
苐五琦
第五琦(711年或712年—782年),字禹珪,京兆长安(今陕西西安)人,唐朝中期政治家、理财家。天宝元年(742年),在陕郡太守韦坚手下任职。天宝元年(745年),韦坚被陷害,第五琦受到牵连贬官。天宝十三年(754年),第五琦担任须江丞。大历五年(769年),因鱼朝恩案受牵连,贬括州刺史。大历八年(773年),改任饶州刺史,大历十三年(778年),改任湖州刺史。大历十四年(779年),召为太子宾客。建中三年(公元782年)八月卒,年70岁,一说71岁,赠太子少保。 ►苐五琦的诗文(1篇)
人物生平
天宝元年(742年),第五琦在陕郡太守韦坚手下任职。
天宝元年(745年),后韦坚被李林甫陷害,第五琦受到牵连贬官。
天宝十三年(754年),第五琦当上了须江县丞。
天宝十五年(756年),太守贺兰进明颇器重第五琦的才能。安禄山反叛,贺兰进明调驻北海,向唐玄宗李隆基奏请,提升第五琦为录事参军。此时安禄山已攻陷河间、信都等地,贺兰进明未派兵抗御,玄宗大怒,派遣使臣持刀赶来宣旨说“:你若不火速发兵,立即斩首。”贺兰进明十分恐惧,不知道该怎么办。第五琦便建议用厚金招募勇士,出其不意奇袭贼军,贺兰进明采用其计,果然收复了失陷的郡县。十月,唐肃宗李亨驻彭原时,贺兰进明派第五琦上朝奏事,肃宗接见了他,他陈奏道“:现在是朝廷急需用兵之时,然而军队的强弱在于赋税,赋税多出于江淮一带。倘若能授我一职,我可以收尽东南的财富,立即支援函、洛前线,只待陛下下令。”肃宗听后大喜,拜授第五琦为监察御史、兼江淮租庸使。又提升他为虞员外郎、河南等五道支度使。后再升迁司金郎中,兼御史、诸道盐铁铸钱使。盐铁收税官,就是从第五琦开始的。
乾元元年(758年),第五琦又升任度支郎中,兼御使中丞。当时正处于战争年代,他遇事速办,使人民不增加负担而国家费用宽裕,于是迁升为户部侍郎、判度支,河南等道支度、转运、租庸、盐铁、铸铁、司农、太府出纳,山南东西二道、江西、淮南馆驿等使。第五琦在此时创建榷盐法,官府到山里海边的盐井盐灶边收取那里的盐专卖,官府派专门的官员出售。旧有以制盐为业和无业游民愿干这行的,免去他们的杂役,受盐铁使管辖,偷制和偷卖的按罪论处。秋,七月丙戌,御史中丞第五琦请奏铸造乾元重宝钱,以一个钱代替十个钱用,该钱被命名为“乾元重宝”。
乾元二年(759年),第五琦又升迁为中书门下平章事。根据第五琦的建议,铸造乾元钱、重轮钱,与开元钱一起流通,其中重轮钱以一个钱代替五十个钱,民间争相盗铸,以至钱轻物重,导致当时物价猛涨,百姓饥馑,怨声载道,非议者认为是第五琦的过错。
十一月初七,皇帝于是下诏将第五琦贬为忠州长史。又贬御史大夫贺兰进明为溱州员外司马,因为他是第五琦的同党。在第五琦被贬为官忠州长史的路上,有人告发第五琦接受别人黄金二百两,朝廷派御史刘期光追来审问。第五琦回答说:“二百两黄金有十三斤重,身为宰相,不能自己拿。如果能有交谁拿的凭证,就请按法治罪。”刘期光认为这就是第五琦认罪了,急忙奏报,请求削去第五琦的官职,将他流放到夷州,派快马告知驿站遣送。十一月十七,又派官员押送第五琦到夷州。
宝应元年(762年),第五琦被起用为朗州刺史,政绩突出,又授官为太子宾客。
广德元年(763年)九月十二,吐蕃偷袭京都,唐代宗李豫避乱陕州,郭子仪举荐第五琦为粮料使,兼御史大夫、关内元帅副使,后被郭子仪命令暂理京兆尹。九月二十三,改任京兆尹。
广德二年(764年),第五琦又被加封户部侍郎判度支,兼任铸钱、盐铁、转运、常平等使。加封他为扶风郡公。七月,又加封京兆尹。
永泰元年(765年)五月,京畿地区麦子成熟,第五琦请求唐代宗征收百姓田税,十亩田收取一亩田的租税,说:“这是古代征收十分之一的法制。”唐代宗表示许可。
大历元年(766年)春,正月三十日,唐代宗任命户部尚书刘晏为都畿道、河南道、淮南道、江南道、湖南道、荆南道、山南东道转运使、常平使、铸钱使、盐铁使等,侍郎第五琦为京畿道、关内道、河东道、剑南道、山南西道转运使等职务,分别管理国家的财政赋税。
十一月十二日,冬至日,由于第五琦实行十中取一的税制,民众颇受税重之苦,许多人流亡他乡。大赦天下,改年号为大历,十中取一的税制全部停用。在此期间,第五琦累封扶风郡公。
大历五年(770年),由于他和鱼朝恩关系密切,受株连贬为括州刺史。
大历八年(773年),第五琦调任饶州刺史。
大历十三年(778年),第五琦调任湖州刺史。
大历十四年(779年),第五琦任太子宾客、东都留守。
建中三年八月戊午(782年),德宗久闻第五琦的才干,打算再用第五琦,便下诏书召第五琦回京。不料第五琦却去世了,享年七十一岁,追赠他为太子少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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