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玉案(书七里桥店) 青玉案(书七里桥店)
片帆稳送扁舟去。又还踏、江湖路。回首京城旧游处。断魂南浦,满怀装恨,别后凭谁诉。
长歌击剑论心素。有志功名未应暮。自诵百僚端复许。归来犹记,东坡诗语,但草凌云赋。
青玉案(书七里桥店)。宋代。廖行之。
片帆稳送扁舟去。又还踏、江湖路。回首京城旧游处。断魂南浦,满怀装恨,别后凭谁诉。
长歌击剑论心素。有志功名未应暮。自诵百僚端复许。归来犹记,东坡诗语,但草凌云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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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行之(宋代)
廖行之(1137~1189) ,字天民,号省斋,南宋衡州(今湖南省衡阳市)人。孝宗淳熙十一年(1184)进士,调岳州巴陵尉。未数月,以母老归养。告满,改授潭州宁乡主簿,未赴而卒,时淳熙十六年。品行端正,留心经济之学。遗著由其子谦编为《省斋文集》十卷,已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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