呈周承议兼简通判签判二首 其二 呈周承议兼简通判签判二首 其二

呈周承议兼简通判签判二首 其二

下车明日燕西湖,醉倚高花不用扶。鸥鸟便应知我意,海棠今复恨公无。

佳人舞罢头缠锦,座客诗成咳有珠。圣主若容长守此,不妨生就白髭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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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佃(宋代)

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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