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咏警戒 其三 八咏警戒 其三
国法须遵守,金科尽诏条。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。
岂肯容奸黠,何须恃贵骄。自然逢吉庆,神理亦昭昭。
八咏警戒 其三。宋代。吴处厚。
国法须遵守,金科尽诏条。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。
岂肯容奸黠,何须恃贵骄。自然逢吉庆,神理亦昭昭。
吴处厚(宋代)
邵武人,字伯固。仁宗皇祐五年进士。为将作监丞。蔡确尝从其学赋,及为相,处厚通笺乞怜,确无汲引意。哲宗元祐中,确知安州,作《车盖亭诗》,为处厚所得,乃笺释奏上,诬其攻击太后,确遂遭贬逐。擢知卫州,为士大夫所畏恶,未几卒。有《青箱杂记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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