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玉案 青玉案
鸾凰本是和鸣友。奈无计、长相守。云雨匆匆分袂后。彩舟东去,橹声呕轧,目断长堤柳。
涓涓清泪轻绡透。残粉余香尚依旧。独上南楼空回首。夜来明月,怎知今夜,少个人携手。
青玉案。宋代。蔡伸。
鸾凰本是和鸣友。奈无计、长相守。云雨匆匆分袂后。彩舟东去,橹声呕轧,目断长堤柳。
涓涓清泪轻绡透。残粉余香尚依旧。独上南楼空回首。夜来明月,怎知今夜,少个人携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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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伸(宋代)
蔡伸(1088—1156)字伸道,号友古居士,莆田(今属福建)人,蔡襄孙。政和五年(1115)进士。宣和年间,出知潍州北海县、通判徐州。赵构以康王开大元帅幕府,伸间道谒军门,留置幕府。南渡后,通判真州,除知滁州。秦桧当国,以赵鼎党被罢,主管台州崇道观。绍兴九年(1139),起知徐州,改知德安府。后为浙东安抚司参谋官,提举崇道观。绍兴二十六年卒,年六十九。《宋史翼》有传。伸少有文名,擅书法,得祖襄笔意。工词,与向子諲同官彭城漕属,屡有酬赠。有《友古居士词》一卷。 存词175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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