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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狱诗 其十一 议狱诗 其十一

议狱诗 其十一

酬知俪白璧,听讼得黄金。岂不黩尔贿,道迩理可谌。

古人戒威富,象齿能毁身。何以谳天子,惟有至公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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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甫汸(明代)

(1497—1582)明苏州长洲人,字子循,号百泉。皇甫录第三子。嘉靖八年进士,授工部主事,官至云南佥事,以计典论黜。好声色狎游。工诗,尤精书法。有《百泉子绪论》、《解颐新语》、《皇甫司勋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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