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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狱诗 其十二 议狱诗 其十二

奇邪效嚚讼,律案日以繁。遂逮见知法,复启告密门。

大臣不释滞,主者胡守文。君子高五听,胪情或见原。

匪贵发摘神,要使民无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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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甫汸(明代)

(1497—1582)明苏州长洲人,字子循,号百泉。皇甫录第三子。嘉靖八年进士,授工部主事,官至云南佥事,以计典论黜。好声色狎游。工诗,尤精书法。有《百泉子绪论》、《解颐新语》、《皇甫司勋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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