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节妇挽词 陈节妇挽词
芳名留死后,苦节在生前。不负共姜誓,仍齐孟母贤。
人怜同穴计,天与未亡年。旌诏慇勤意,纲常万古传。
陈节妇挽词。明代。潘希曾。
芳名留死后,苦节在生前。不负共姜誓,仍齐孟母贤。
人怜同穴计,天与未亡年。旌诏慇勤意,纲常万古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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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希曾(明代)
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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