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诗词 > 寄魏佥判

寄魏佥判 寄魏佥判

寄魏佥判

君住龟山我雁山,天教褒面帝圻间。

书楼自喜看山色,诗卷相寻待月删。

镜不可欺知貌改,寝惟无梦觉心閒。

西湖大有真泉石,何日携琴更出关。

()

刘黻(宋代)

(1217—1276)温州乐清人,字声伯,号蒙川、质翁。少读于雁荡山僧寺,理宗淳祐十年试入太学。以上书忤执政,安置南安军。及还,复极言政治得失。以材署昭庆军节度掌书记,由学官试馆职。历监察御史,改正字,官至吏部尚书兼工部尚书、中书舍人。元兵陷临安,陈宜中谋拥二王,迎黻共政,行至罗浮病卒。有《蒙川遗稿》。

猜你喜欢

最新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