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纻歌七首 其五 白纻歌七首 其五
手中色丝旧所治,青红碧绿当自知。众中不语心向谁,感君厚恩私念之。
东流之水不西驰,泰山在前不可移,红颜白首奚足辞。
白纻歌七首 其五。明代。何景明。
手中色丝旧所治,青红碧绿当自知。众中不语心向谁,感君厚恩私念之。
东流之水不西驰,泰山在前不可移,红颜白首奚足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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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景明(明代)
何景明(1483~1521)字仲默,号白坡,又号大复山人,信阳浉河区人。明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授中书舍人。正德初,宦官刘瑾擅权,何景明谢病归。刘瑾诛,官复原职。官至陕西提学副使。为“前七子”之一,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。其诗取法汉唐,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。有《大复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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