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诗 其二 论诗 其二
离骚赋祖兼诗祖,未有无情更有诗。会意不须求甚解,阙疑乃可赏其奇。
沉冤到底谁哀诉,异悟回头自苦思。学得歌章维九辨,萧萧秋气不胜悲。
论诗 其二。清代。章甫。
离骚赋祖兼诗祖,未有无情更有诗。会意不须求甚解,阙疑乃可赏其奇。
沉冤到底谁哀诉,异悟回头自苦思。学得歌章维九辨,萧萧秋气不胜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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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甫(清代)
(1045—1106)建州浦城人,徙居苏州,字端叔。神宗熙宁三年进士。调临川尉,移知寿春。进所著《孟子解义》,除应天府国子监教授,改著作佐郎。元丰中知山阴县,监左藏北库。哲宗朝通判宿州,复除开封府提举常平等事。徽宗即位,知虔州。崇宁初为都官郎中,时立元祐党籍,乃上言元祐臣僚因国事获罪,不应刻名著籍,禁锢子孙。坐忤宰相曾布,降官知泰州。后提举舒州灵仙观以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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