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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志诗 其二 述志诗 其二

述志诗 其二

斥鷃擅蒿林。仰笑神凤飞。坎井蝤蛙宅。神龟安所归。恨自用身拙。任意多永思。远实与世殊。义誉非所希。往事既已谬。来者犹可追。

何为人事间。自令心不夷。慷慨思古人。梦想见容辉。愿与知己遇。舒愤启幽微。岩穴多隐逸。轻举求吾师。晨登箕山巅。日夕不知饥。

玄居养营魄。千载长自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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嵇康(两汉)

嵇康(224-263,一说223-262),字叔夜,汉族,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(今安徽省宿州市西)人。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曾娶曹操曾孙女,官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构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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